
“公民社會”這一詞可追溯至約翰·洛克,他指公民社會是一群人,有著“共同制訂的法律,以及可以向其申訴、有權判決他們之間的糾紛的司法機關?!钡聡軐W家黑格爾也在《法哲學原理》中區分了“國家”和“公民社會”的不同。黑格爾相信公民社會和國家是兩極的存在,在他對歷史辯證法的結構之中。公民社會需為法律的來源,從人們對他們認為法律應該是什么的意見和游說的基礎中產生。澳洲大律師和作家杰佛里·羅伯遜對國家法寫道:
“其現今主要的來源之一是在一般人在客廳里的電視機上看到違反人權的事件后的反應,以及許多的他們因此而支持的非政府組織中發現的?!?/p>
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允許人們集會、討論、批評及讓政府對人們負責,在審議民主的基礎形成之下。越多人被包含、關注及能夠改變政治力量運作在他們生活上的方法,法律便越讓人們滿意且越具有合法性。成熟的政黨和工會,以及公正的媒體、工商業和慈善機構都是建全的公民社會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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