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設人人有責。
當代社會,已經從集體主義的遮蔽中再現個體,每一個個體的生存發展都是不可忽略的。我們已經擁有了人格的獨立和發展的自由。但是,這獨立有其社會的支持,這自由有其法律的邊界,我們不能生活在原子化、叢林化之中。當代社會,已經從意識形態的高揚中解放利益,每一個百姓的利益訴求都是不可置換的。但是,利益的潮水并不能漫過法律的堤壩,財富的追求也不能湮滅道德的光照,我們不能沉湎于社會欲望的極端化、暴戾化之中。當代社會,已經從階級斗爭的中回歸法治,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都是必須保障的。依法抗爭,合法維權,本來就是公民的權利和法治的踐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會矛盾多樣利益沖突中,將這種維權抗爭納入法治社會公共秩序的建構之中,更好地釋放這種維權抗爭對于治道變革、社會進步的良性效應,還是需要求解的問題。
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文明是人民建設的,法治也是由人民推進的。這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利器,是社會價值的核心,也是我們每一個普通民眾權利和力量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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