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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權對陽臺進行封窗嗎

2022-12-10 10:22:16

  業主作為住宅的合法使用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對住宅的陽臺進行封閉,除非業主在封閉陽臺的過程中侵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背了物業管理規約的約定。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的過程中,無權對業主進行強制性的管理和制約。下面由哈爾濱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業主有權對陽臺進行封窗嗎

  物業沒有權力要求業主的封窗樣式的,因為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系是委托和受委托關系,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的過程中,無權對業主進行強制性的管理和制約。而且業主作為住宅的合法使用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對住宅的陽臺進行封閉,除非業主在封閉陽臺的過程中侵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背了物業管理規約的約定。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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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樓下業主在陽臺搭建房屋怎么維權?

  如發現有違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

  有關違章建筑被他人損害后,損害人是否應承擔責任,承擔什么責任問題,在實踐中經常發生,而且,對此問題在理論上沒有進行過深入地研究,因此造成了實踐中各法院對此的看法也極為不同。

  當違章建筑受到他人侵害時,侵權人是否要承擔責任?實務中有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違章建筑不屬于法律保護的合法財產權益,賠償之訴不應支持。另一種意見認為,拆除違章建筑是有關部門的專門職責,被告無權實施拆除等損害違章建筑的行為,對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還有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不正當地損害原告的利益,但該利益是非法利益,故被告應對原告客觀上的經濟損失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而不是賠償責任。

  違章建筑雖然在未得到相關部門批準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只能由法定機關通過法定程序來處理。除此之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擅自拆除或毀損違章建筑的做法顯然是于法無據的。而且,如果允許他人任意毀損非法財產,則會造成私權的泛濫。法律之所以要保護占-有,并不一定是為了尋求對真正權利人的保護,而是為了維護社會財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穩定。因此,擅自毀損他人占-有的違章建筑也是違法行為,構成了民事侵權,對由此違法行為而給他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行為人當然應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而不是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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