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1、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2、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者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
3、盲、聾、啞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法律機構應當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免費獲得法律援助的條件
具有上述情形并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免費獲得法律援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生活保障標準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勞動報酬、撫恤金、救濟金及養老金的;
3、因公受傷或者工傷請求賠償的;
4、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確定可以免費獲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援助只是免費提供援助律師,對于訴訟費依然要支付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