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歡迎訪問海華永泰(哈爾濱)律師事務所官網!

0451-82695507

哈爾濱刑事律師
您當前的位置 : 首 頁 > 新聞資訊 > 行業資訊

擔保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2-08-05 09:03:08

  擔保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哈爾濱律師為大家詳細解答。

  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撤銷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哈爾濱知名律師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1、合同中沒有體現,一般是按照債務到期后6個月,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沒有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起訴貸款人,保證期限就會中斷,就是說需要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并延長保證期限,如果合同表明,也要按合同走。

  關于擔保期限,我國《民法典》規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2、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5、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上一篇:疫情期間工資可以拖欠嗎2022-07-28

最近瀏覽:

欧美成在线观看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