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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幣罪既遂如何量刑

2022-06-09 10:25:25

  行為人構成使用假幣罪既遂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關于使用假幣罪既遂如何量刑的問題,下面哈爾濱律師為您詳細解答哪些情形認定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

  持有、使用假幣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明知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義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體各個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體內容和認識對象的不同,對主體的明知程度和范圍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具體言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明知”:

 ?。?、被驗是假幣或者被指明后繼續持有、使用的;

 ?。?、根據行為人的特點(如知識、經驗)和假幣的特點(仿真度),能夠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幣的:

 ?。?、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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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以明知為要件,但不以特定目的為滿足。因此,只要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不論其出于何種目的,均可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

  本罪中的使用假幣包括通過購物、銷售、借貸、投資等經濟活動中的使用,但不包括有特殊身份的人通過金融系統內部或者走私、運輸的方式使用,否則構成相應的其他罪名。

  刑事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既遂怎么量刑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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