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申訴是刑事律師在刑事實務中一項較為常見的業務。但是、由于刑事申訴業務的數量沒有普通的刑事辯護、代理那么多、同時申訴案件的不確定性以及成功率不高等諸多原因、導致很多刑事律師不愿意承辦刑事申訴案件。
哈爾濱刑事律師事務所認為刑事案件的申訴權是當事人一項非常重要的訴訟權利、近幾年很多宣告無罪或者改判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都是當事人在刑事律師的協助下通過刑事申訴的方式得以實現的、由此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申訴對刑事案件的糾偏、糾錯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什么是刑事申訴?可以提出申訴的人有哪些?
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
二、申訴應當在什么時間范圍內提出?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三、申訴應當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