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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和刑辯律師有什么不同

2021-01-12 15:01:23

哈爾濱刑事律師提示您刑事律師是指以辦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律師。當刑事律師接受公訴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參加訴訟后,他就變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也是刑事辯護律師。而如果自訴案件中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委托刑事律師參加訴訟的話,就是訴訟代理人。


刑辯律師是刑事律師中的一類,我們主要分析辯護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1)產生根據


刑事辯護律師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律師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


刑事辯護律師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刑事代理律師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哈爾濱刑事律師


(3)訴訟任務


刑事辯護律師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刑事代理律師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4)適用范圍


刑事辯護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5)權利內容


刑事辯護律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辯護律師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是在于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刑事代理律師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過被代理人的權限范圍,代理律師是否參加訴訟,在何權限范圍內從事活動都須授權決定。


(6)活動名義


刑事辯護律師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刑事代理律師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刑辯律師也是刑事律師,是刑事律師中的一類,在刑事律師中重點需要注意的是辯護律師和訴訟代理律師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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