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作為擔保法中比較常見和常用的合同內容,要實現使它能達到法律上的效力就需要注意在簽訂時的一些注意事項。在實踐中,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也常常容易出現混淆,因此,了解簽訂質押合同的注意事項十分具有重要性。黑龍江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了下面一些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簽訂質押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質押合同需從以下幾個方注意:
一、明晰質押合同中的擔保債權
質押合同是從合同,其效力附屬于主合同即債權合同。因此,債權合同中主債權的具體內容直接關系到質押合同所擔保的范圍,乃至質押權實現的可操作性。質押合同必須明確其所擔保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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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信息越是詳盡越有利于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避免糾紛。
二、明確質押合同質押標的的相關信息
1、質押合同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少|押的權利有: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zhuanli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有些權利質押的需要注意出質登記手續的辦理,如股票出質。注意①無記名有價證券與記名有價證券的區分。以無記名有價證券設質時,權利憑證交付給質權人,質押合同隨之生效;而以記名有價證券設質時,則應以背書方式為之,即把將該證券設定質押的情形注明在該證券上,然后再將證券交付給質權人。②權利出質時,質押合同當事人必須清楚了解該權利權屬,是否為出質人單獨所有或是與他人共有。如以股權出質時,出質人是否有權以該股權出質,是否征得公司股東會議同意。在增加出質人的權屬聲明保證。
2、質押合同擔保的債權范圍及清償順序
質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應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當事人可另行協商。質押合同當事人可在合同中注明債務人未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質權人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就該質押物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3、質押合同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
質物的移轉是質權成立的條件,并不作為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生效與質權成立是兩回事。因此,簽訂質押合同時需注意明確質物交付的具體日期,防止歧義。
三、其他事項
1、不得約定事項當事人不得在質押合同中約定當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獲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即轉歸債權人所有。有違法律規定。
2、意外事件的處理辦法質押合同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需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不應免除或減少合同當事人的相關權利或義務。大減少因偶發事件所產生的風險和糾紛。
3、質押合同引發爭議的解決途徑注意,在質押合同中明確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解決的途徑,可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履約過程中的費用和訴訟費用的承當方可在合同中給予協商確定。
綜上,簽訂質押合同時應明確具體內容,采用書面形式,依照法律規定來辦理,以免引起法律糾紛,損害雙方利益。
質押合同何時生效
一、一般規定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在法律中一般情況,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質押合同屬于一般合同,因而就應該有一般合同的特點。所以,一般情況下質押合同的成立都是在合同簽訂的時候。
二、特殊規定
有些質押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在依照其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生效。對于這類合同,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均屬于這類合同,即未登記不影響合同的生效,只影響物權的成立或者轉移。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