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具有以下特征: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恬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普通刑事犯罪集團的界限。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具有攫取金錢權力、稱霸一方的目的,以暴力、威脅為基本子段,從事各種各樣的違法犯罩活動,并且具有較強的政治、經濟實力、較大的組織規模及較嚴密的組織形式。而普通犯罪集團雖然也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進行犯罪,但其目的是具體的,如進行盜竊、槍劫,或者走私、販毒,因而通常實施一種或數種犯罪,集團的規模、政治經濟實力尚不足以稱霸一方,集團的內部分工相對簡單,在組織形式上也不如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嚴密。
2、既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又實施了其他犯罪活動的處理問題:
組織、領導和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刑法上獨立的犯罪,因此,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如指使組織成員殺人、放火或者接受組織派遣任務實行殺人、放火等犯罪行為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ㄒ唬┬纬奢^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ǘ┯薪M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ㄈ┮员┝?、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ㄋ模┩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本罪為行為犯,只要組織、領導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加了該組織,并不要求再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和造成犯罪結果,原則上就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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