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當中有一定的證明對象,對于證明對象也是有一定要求的,并且證明對象是屬于行政證據規定特征的一種,對于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的特征還有一些也是非常重要的,并且是我們必須所要了解的。
哈爾濱刑事律師介紹行政訴訟證據規定有哪些
(一)行政訴訟證據的證明對象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是行政訴訟全部證明活動的中心。行政訴訟的許多證據制度——尤其是證明責任制度都是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基本出發點規定的。證明對象對整個證據制度的建構有著深刻的影響,基本原因就在于它直接反映了司法訴訟的中心任務。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不同,行政訴訟的中心任務是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所以行政訴訟的主要證明任務就是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查清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事實,同時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二)行政訴訟證據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須經法庭查證。
人民法院作出合法有效的裁決的前提是對證據的查證屬實。當事又將行政訴訟證據提交法院,但這些證據在法律上均無預決力,必須經法院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依據證據法原理,能被法院認定、最終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必須具備的特征為:
1.合法性。即可定案證據必須為法定主體經法定程序、通過合法手段而取得,且符合法定的形式;
2.客觀性。即可定案證據必須是不依賴于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真實情況。對行政訴訟證據而言,這種真實情況指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與規范性文件;
3.關聯性。即可定案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及與此行為所依據的事實與規范性文件——存在一定的聯系。
可定案證據是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其認定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人民法院裁判的客觀與準確。行政訴訟證據的以上三個特征,實際上包容著行政法與訴訟法兩方面的特征。行政訴訟證明責任制度的建構,必須對行政訴訟證據的特征加以體現。
(三)行政訴訟證據的來源特定。
行政訴訟的證據主要來自行政程序,且主要由被訴行政主體提供。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行政主體應當在充分、全在掌握證據、查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即行政主體必須遵循先取證、后裁決的規則。在注重程序與注重實體同等重要的今天,這已是行政法治的內在要求。這決定行政主體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應在作出裁決之前就已獲得,以便在引起訴訟時如實向法院提供。原告在訴訟程序上有權就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對被告的證據進行反駁,但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相對人地位,使其難以從處于主導地位的行政主體處獲得證據。所以行政訴訟的證據主要應由被告行政主體在法定期限內提供給法院,而其提供的證據,必須取自于行政程序(“行政案卷排除規則”)。先取證、后裁決的行政程序規則,決定了行政訴訟證據來源的特定性。這區別于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證據來源。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根據證據的來源和表現形式,將其分為以下七類:
1、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行政機關的文件、文書、函件、處理決定等。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在訴訟中必須提交的書證。
2、物證。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肇事交通工具、現場留下的物品和痕跡等。
3、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音像磁帶、計算機數據信息等。
4、證人證言。即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陳述證言,但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證應與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適應。
5、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
6、鑒定結論。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根據鑒定對象的不同,可分為醫學鑒定、文書鑒定、技術鑒定、會計鑒定、化學鑒定、物理鑒定等。
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彬灩P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進行勘察、檢驗、測量、繪圖、拍照等所作的記錄?,F場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情況及其處理所做的書面記錄。